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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成功举办“枫林书舍” 法律语言学应用研究

作者: 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4:57 浏览量:


61日,“枫林书舍” 法律语言学应用研究全国高端论坛在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成功举办。山东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姚东方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leyu(中国)院长、《山东外语教学》主编王卓教授主持,来自国内不同高校的4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

    

    姚东方在致辞中对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leyu(中国)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现状进行了简单介绍。指出,此次“枫林书舍” 法律语言学应用研究全国高端论坛在我校举办,来自国内多所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应用与发展,不仅将对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产生重要影响,也必将促进我校与其他高校之间更加广泛的学术交流。希望专家学者们能够借助这样一个学术交流平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共同把法律语言学研究推向新的高度。

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法律语言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徐优平副教授宣读了法律语言学专业委员会会长袁传有教授发来的贺信。

本次论坛围绕“法律语言学应用研究”这一议题设置5场主旨发言和3组专题研讨,此外特别设置了“法律语言学应用与发展”圆桌会谈。

上午的主旨发言中5位专家结合法律语言学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展示了各自最新的研究成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杜金榜教授对法律语篇信息的挖掘与应用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应对信息挖掘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多种问题,阐述了可能出现的应对方法,并对有关信息挖掘系统的前瞻性设计发表了观点;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委员、科研处处长屈文生教授的发言从朝贡体系的解体、条约体系的形成、近代法律术语的翻译与形成及新时期的法律翻译等方面,深入探讨了法律翻译在中西法律接触、冲突与交流过程中发挥过的和正在发生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张清教授从法律英语教师角色定位入手,分析法律英语教师队伍的现状,认为高校的英语专业老师和法律专业老师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促进法律英语教学及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山东师范大学吕芳副教授则以美国制定法为例,具体阐释了法律语言是如何通过解释来实现其效用和价值的;山东师范大学葛云锋副教授从批评体裁分析的视角,结合语篇信息理论,对中国民事庭审中法官语篇的篇际互文性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政治、司法改革成果对法官语篇的特征进行了解释。

下午的圆桌会谈中,各位专家针对法律语言学的研究现状,应用及发展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积极探讨和交流,认为当前法律语言学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法律语言学研究应与国家战略与社会需求密切衔接,才能更好地体现其研究价值和研究意义。

在接下来的专题研讨中,与会代表们积极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各小组主持人不仅概述了各位代表的学术观点,还对他们的研究进行了多视角的分析,建立了一个包含多话题的法律语言学共同体。

本次论坛由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法律语言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leyu(中国)承办,《山东外语教学》协办。

                                                                  摄影:张磊